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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民事起诉被拆迁方,煞有介事以民事纠纷申请强拆2.以搞公共利益建设(国有)和影响征迁为由,申请司法强拆3.以拆违为由实施全拆—拆违4....
非法强制拆迁的处理方式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处理方式,复议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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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制拆迁的处理方式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处理方式,复议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非法拆迁,可以收集相关的违法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1、法律斗争,就是寻找一切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就是要充分运用“议会斗争”,依法将相关部门告到法院,迫使其作出让步。法律斗争是拆迁维权的最重要的手段,是最根本的基础,离开了他,任何维权都必将以失败告终;离开了他,任何斗争都不过是煽情而已;离开了他,除了网络上愤青的支持外,拆迁户不可能获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如果进入行政裁决阶段,也不要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参与的方式,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利用程序性权利,特别是行政裁决调解会,很多人只注重现场表达,很少对庭审笔录是否完整详尽进行审查,稀里糊涂地签字,会给下一步维权带来被动,要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充分地表达意见,又要对行政裁决庭审记录人员的笔录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让记录人员补记,如果他拒绝补记,签字之前填写你的意见,这是应有的法律权利。 2、和平信访,就是绝不暴力抗法,争取舆论支持,建立统一战线,孤立拆迁人。那种把法院、信访局、政法委、媒体都视为斗争的对象的想法,是“左倾”关门主义,这种策略是孤家寡人的策略。“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斗争对象那一边去,只博得斗争对象的喝采。”“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我们要的是拆迁维权的统一战线。” 3、最后,拆迁户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情况下,要突然果断地寻求妥协,任何“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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