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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
首先,《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中是统一的立案标准,其他各省市机关人大无权确立不同于由人大制定的法律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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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获得占有、收益和处分本单位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一旦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5000元至10000元,应立案起诉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即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为6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应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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