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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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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在此期间,员工可以正式提出离职,但现阶段不再接触商业秘密,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所以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脱密期本质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最长6个月。虽然从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没有一部法律不能约定脱密期,但《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即上位法,与《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部门规章。
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保护好,很可能带给单位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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