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噪音扰民如何处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
1.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噪音扰民十分严重可以通知警察进行干预。 我家隔壁,就是卧室紧邻的隔壁,有一个歌厅,每晚上都要唱歌,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这个歌厅是属于很不正规的那种,低音炮我实在无法忍受了,基本每晚都要等到一两点再睡。期间交涉过很多次,他们态度挺好,但是行动上不予理睬。也跟环保局投诉过了,环保局来看了,也跟他们交涉了,好了几天,但是事后还是一样。请问这样的事情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曾跟歌厅老板说要报警说扰民,他们就恐吓我们,到底这事情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三、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白天噪音扰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首先作为被噪音骚扰者,要知道关于噪音分贝限制,是有相关的规定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有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比如居民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如果邻居的音乐晚上大于45分贝,此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调低音乐,同时也可以报警,不过我们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若是邻居制造噪音,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此时虽然可以报警,但是实际上,民警也是无法保证一定能处理好这种邻里关系的,故此面对邻居经常制造噪音的行为,可以直接书写民事诉状之后,将邻居告上法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3人已浏览
3,825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23,6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