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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青岛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
工伤赔偿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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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1、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4、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 5、身份证复印件。 三、根据鉴定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有误工工资的。
工伤赔偿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证明材料等。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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