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治疗结束后,交通事故残疾评估应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残疾评估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进行残疾评估,并向当事人提交残疾评估。
根据《道路》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即受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者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是45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