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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可以再起诉吗?

2021-12-24
是的,应当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的,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者为当事人。公司注销后,未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者为当事人。公司通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视为处理债务。有未结算债务的,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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