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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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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明和就业、;(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入学申请后,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义务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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