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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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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1,双方可以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1)需要双方一起亲自办理(2)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书2,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1)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到对方住所地基层法院办理(2)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起诉状(3)起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事由,并由起诉人本人签字、注明日期(4)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5)双方协商或者法院指定举证期限(6)开庭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判决(7)离婚诉讼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您可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如需进一步核实具体办理网点,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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