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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
离婚时分割的债务是夫妇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夫妇的债务:1、夫妇为了共同生活或抚养、抚养义务等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必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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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离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且夫妻一方的债务,方偿还自己的债务。因此,如何分割离婚债务的关键是确定离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法院根据个案的不同总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债权人跟夫妻一方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的,一般判决由有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享有债权并支付对方补偿,这样方便于债权的行使。另外,在有“欠条”、“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同样出于方便行使的考虑,债权一般也判决债权归借条上的名义债权人享有,当然,上述情况均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应当本着便利、效率的原则酌情裁判。一般而言,因为夫要共同债权因为可能涉及第三人,而民事判决本身具有既判力、执行力、确定力,法院在处理夫妻与他人之间的债权时往往十分谨慎。如果草率地判决债权的归属,可能使得作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失去了对债权抗辩的机会。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因为债权本身发生争议,同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终局解决,而在离婚的诉讼中解决这样的争议显然是不当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的离婚诉讼,判决分割的往往是能够得到债务人本人认可的债权,对于债权本身有争议的情况,往往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债务人未偿还的,双方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直接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法官通常判决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任何一方在诉讼中不如实陈述债权回收,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并被处以少分财产的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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