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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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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鉴定标准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据我所知: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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