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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
医疗纠纷协议没有规定时间,医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没有具体第三人参与。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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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凡是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诊疗和护理工作或治疗结果不满,或者医护人员诊疗护理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出现诊疗延期或痛苦,甚至发生伤残或死亡等情况,引发的医院或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之间的纠纷,都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经过认定后会出现四种结果,即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疾病自然转归。前两项为医护人员的过错引起,后两项医护人员无过错。(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产生一定的过错,但是由于差错较小或者经过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的不良后果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2)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就是说,虽然发生病人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行为或者技术过失直接造成,而是因为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3)病情的自然转归病情的自然转归是指病人病情自然发生的后果,如病情恶化无法挽救,即现代医学对某些疾病还达不到有效治疗或治愈的程度,医务人员在治疗护理过程中没有失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可以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的,也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一)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二)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样和医生打官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起诉状的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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