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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离婚妇女是否需要退款取决于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支付,给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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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性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当事人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 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从法律角度上讲,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赠送彩礼不应提倡,但这种普遍存在的习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彩礼的赠送者还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谨慎处理。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经送彩礼的证据而败诉。因此,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二是,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正式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归还,孩子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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