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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背公序良俗的; 2、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显失公平的; 4、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 5、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性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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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为大家提供的专利保护对象。
专利无效属于行政诉讼,其证据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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