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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
公安人员对罪犯从立案到批捕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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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错误逮捕 人身权利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作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严惩犯罪分子,保证无辜的人不受追究,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审查证据事实,防止错捕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逮捕是一种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司法机关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 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人员主观上或客观上的种种原因,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逮捕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国家赔偿。这里所说的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虽有犯罪事实而依据有关法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予以逮捕。即以下四种情况:㈠对没有犯罪事实(清白无辜)的人予以逮捕;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予以逮捕;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予以逮捕;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予以逮捕。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与党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基本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两个基本: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逮捕了。 逮捕的手续, 这里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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