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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两个儿子国家还批宅基地吗,是可以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宅基地不是一个儿子立一户。 每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结婚后建立单独户口本,此时就可以算一户去申请在基地,同时如果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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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家里两个儿子,还能批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以虽登记于一人名下,但实质上是家庭共同使用的。并非个人财产,所以基于该土地产生的权益应当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在父亲过世后,父亲相应的宅基地份额是发生继承的,但严格来说继承的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关于宅基地的法律存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但相关法律原则是明确的,儿子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要认定母亲及其他子女是否有相应权益,要根据是否进行分家析产?也就是农村所说的是否分户单过的有关事实及证据来确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宅基的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10条的规定:农村与城市的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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