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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起的诉讼,除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外,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
一、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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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区域管辖权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同意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垄断纠纷案件涉及侵权的,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垄断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书面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无效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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