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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因此是不能够剥夺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利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1、存在长期的家庭暴力的,可以请求要求精神赔偿的,只是偶尔吵闹,没有造成伤害的,一般没有精神赔偿的; 2、探望权由法官根据相应的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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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你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判决你享有监护权的几率很大。
活跃期乙型肝炎,处于急性传染期,原则上,不予收押。 法条链接:〈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所以,婚姻类法律中并没有约定说一方因为乙肝就不利于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可以优先考虑男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形中的疾病要求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乙肝并不属于其中。因此,即使有乙肝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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