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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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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农村房产的话,老房子都不存在了,房产本及土地本的户主是老大后代的名字,说明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重新分配到老大后代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应为建设人所有。 2、老哥儿仨相继去世,没留任何遗嘱其遗产为法定继承。其后代在被继承人去世20年后已经失去了主张分割财产的权利。 3、另一房产早已是看管人后代的名字,仅有一纸解放前的房契,已经不能说明你们具有所有权了。对于该处宅院的拆迁利益,你只能与他们协商了。
要了解以下两点: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基本上都是不能进行单独转让的,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者是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果都是系一户一宅,都必须要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该房屋买卖则可以保证万无一失。总的来说,国家出台宅基地政策都是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利益,大家千万不要私下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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