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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怎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一、迁出。保险对象因...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流程如下: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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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amp;q ot;缴费记录卡amp;q ot;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λ就业的随同单λ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δ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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