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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什么情...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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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孙子和外甥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想要将遗产给孙子和外甥的,可以立遗赠协议将遗产赠与孙子和外甥,需要注意的是,立遗赠协议的,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被继承人死后才能继承遗产,不接受或没有在期限内表示接受而视为不接受的,不能继承。
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亮作为王大爷夫妻的养子,依法应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无争议。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是王立明是否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与王亮一起继承王大爷夫妻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此种情形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互负父母子女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与之相对的若因自己的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而形成养孙子女的,不能视为该种情况。本纠纷中,王立明由王大爷夫妇直接收养为养孙子,在共同生活中实际互相负有父母子女的义务,应当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此,王立明可作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亮一起进行继承。
关于房产指定孙子继承人,有三种情况: 第一,根据遗嘱优先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其房产,则房产所有权,可以直接过户到孙子名下。 第二,如果没有遗嘱,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仅限于其父亲或母亲的继承份额。 第三,这种情况是一种传统继承方式,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按照我国各地的继承习惯,则孙子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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