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一为公司法上的投资入股,二为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 对于投资入股问题,分析起来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进入公司...
出资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依法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一为公司法上的投资入股,二为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 对于投资入股问题,分析起来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资金不得抽回否则属于违法,所以你们的第二点约定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对于投资入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增资扩股,二为股权转让,但无论那种方式均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包括公司造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前往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另外对于你们的分配方式其实是有风险的,一为对方三人是否已经把300万注册资本全部投资到位?如果没有你已实际投入资金比照注册资本分红明显不合理,另外最重要的一点,你作为公司小股东如需取得分红,要有两个前提确立,一为保证公司每年都能盈利,否则分红无从谈起,另外还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分红,否则你也无红可分,当然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你们的协议中加以解决,但必须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竞业禁止问题,劳动规定公司如对员工有竞业禁止要求的,必须支付补偿金,否则无效,另外对于你加入新公司的方式也会影响到对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在很多年后,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在实际支付出资之前就需要转让股权。对于这一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底有没有股权?一般来说,股东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体现在参与管理权上。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看,参与管理权的享有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着相对较远的联系。因此,原则上不应限制具有股东资格但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参与管理权。收益权以股东获得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要求支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源于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与股东收益权直接相关。因此,在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时,应限制与出资义务履行密切相关的权利。作为身份权,股东不应该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股东的权利主要受到收益权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未出资的公司股东没有因出资而失去股权。
公司当中的股东理应出资,但是实务中存在许多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形。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