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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判决书的 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 第一天。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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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有约定还款日的,以还款日的次日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PS:债务纠纷中的20年保护期:债权人没有约定还款日的,债权人超过20年未主张债权,该债权便消灭。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1)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2)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1)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2)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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