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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而且在这个冷静期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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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前,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可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三十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依法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30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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