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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就可以提前要求回购,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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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就可以提前要求回购,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目前金融界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式是风险定价,即风险越高的资产其收益也越高。普通股与优先股、债务相比,收益的不确定性由高到低,即面临的风险由高到低,因此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也是由高到低。在成熟的市场中,为满足投资者对普通股的收益要求,公司必须提高增长率,从而提升股价,回报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公司支付了一个机会成本,即推迟发行普通股可以募集更多的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有三种情形,股东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可要求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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