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
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采取捐赠物资、资金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资助消防事业。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违反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和第二款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报警电话服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449人已浏览
9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