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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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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解释,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处理如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涉嫌运输毒品罪,如果被证明属于主犯的话,很难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被在身上或者车上查获,涉嫌运输毒品罪,当然,属于主犯的话,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时,极有可能判处死刑。当然,如果在住处查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不在身上或者车上查获的话,自己不承认的话,证据有瑕疵,不会判处死刑。现在有很多毒品犯罪,包括贩卖、运输、走私、制造等情况,会存在引诱犯罪的情形即特情,这种情况,依法会从轻处罚的。 毒品犯罪辩护是比较专业的问题,稍有不慎,被告人就会处以重刑,甚至死刑,因此在毒品辩护时专业律师非常关键,判处被告人死刑的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同时需要对方被告人进行审讯时录音录像,同时在收集毒品线索的情报时,如果没有具体到每个人提供情报,就可能存在特情,存在特情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处死刑。而且还需要对指认毒品、对毒品称量、是否属于毒品、对毒品纯度检验等方面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时,才会判处死刑。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看有无从轻及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无自首、立功、主犯还是从犯、有无犯罪未遂、犯罪时有无精神障碍、犯罪后被捕后有无如实交代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情况为犯罪人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运输毒品要区别于贩卖毒品: 由于刑法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并列规定,配置了相同的法定刑,所以各地法院在审理运输毒品案件时,基本上是按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量刑标准掌握的。 但是运输毒品毕竟有别于制造毒品犯罪。 第一,走私、制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头,贩卖毒品则直接造成毒品向社会扩散,而单纯的运输毒品只是这些犯罪的辅助行为,居于从属地位,社会危害性上有区别; 第二,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受雇的农民、边民或无业人员,人体携毒者更有许多是妇女,并非毒品所有者。其犯罪原因往往是经济困难或受人利诱,动机只是出于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一般不大 鉴于此,本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这部分运输毒品犯罪分子的处刑,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 本案中的被告人仅仅是运输毒品,并未参与到整个制毒过程中,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为立法上将运输毒品与制造毒品等并列规定就将两者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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