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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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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明确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损失赔偿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15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的日子开始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规定的葬礼事件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决定损失的日子开始。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停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人员签字,盖公安机关印章生效。公安机关应把调停书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停结束书,由调停人签字,按公安机关印鉴,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过劳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障碍赔偿费、障碍补助器具费、葬礼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
1、先报交警,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根据责任进行比例赔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请律师申请书面复核。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 3、以上项目个案均不同,需要结合个人工资、户口等情况计算。 4、【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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