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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
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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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账户和认缴股份。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当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公司股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国注册会计师应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董事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募集设立的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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