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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设摊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众、提供就业的原则,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
对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明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责任和牵头责任部门,建立互动、联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超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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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三)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当事人宴请的;(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城市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通信、绿化、生活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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