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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在逃。《刑法》第二百三...
1.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在逃。 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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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逃跑,会被网上通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涉案当事人在逃,公安机关有权财产措施进行通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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