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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的受案人可以自己选择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怎样的

2022-02-05
1、我在网上看的是这个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请问我朋友已经在里面呆了10天了,这十天算在这一个月之内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0天,但是检察院还有7天的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所以,其实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37天。另外还有一个地方不对,就是如果第一次申请批准逮捕被检察院驳回,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放人。 2、两次提交,每次不能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我朋友在里面不会超过两个月是这样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就算没有特殊情况,如果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话,你朋友在看守所最长可以呆37(逮捕前)+2个月(逮捕后)+1个月(第一次审查)+1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1个月(第二次审查)=6个月零7天。 3、现在还会有刑讯逼供吗?现在审讯都要同步录音录像,而且审讯都是在看守所,不是在公安局,所以一般不会有刑讯逼供了。 4、另外,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办理取保候审要符合的一个条件是“办理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而”不致危害社会“并没有具体标准,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占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你与办案人员沟通一下,询问一下办案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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