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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11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鉴定委员会成员间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在进一步核查后,再次组织鉴定。再次鉴定仍有分歧意见时,可由参加鉴定的委员会成员表决,以半数以上人的意见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在表决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与有关的病员或家属、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生、乡村医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鉴定委员会会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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