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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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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好吃呢公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其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属于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经济适用房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 (2)尚未住满年的。“ 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对于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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