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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需要做工伤伤残鉴定,即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意外伤害鉴定是不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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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二、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一)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对于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有关内容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这也是确保公平公正的体现,当然工伤鉴定都是按照严格的技术规范来进行的,鉴定的结果通常都是准确而严格的,因此大家可以按照鉴定的结果申请赔偿。
现简单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的问题 首先,伤残等级鉴定是涉及医学、法医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应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才能最终确定,所以律师在此仅能对伤残等级鉴定及程序等问题作一介绍。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是依据有关伤残鉴定标准鉴定的。但因我国至今为止尚无统一适用的一般情况下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各领域标准有不下十个,比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等。由此实践中各司法鉴定机构适用的标准也各异,各标准对等级的划分依据标准也有不同。通常实践中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两个标准来进行,而很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来作为依据。但本案不可能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所以本案通常会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进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在实践中也较少适用,一是因为0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后已不允许法院内部设立鉴定机构,要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外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而本标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前由最高法院于05年1月1日针对法院的内设鉴定机构而制定实施的;二是因为,最高法院的该规定不能约束不受法院管理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完全可以不按照此标准执行。这是其一。 其二,在各鉴定标准中都会列举各等级的具体伤残情形,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的“2分则”中的“2.10十级残疾”中列示了63种可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形,关于眼睛十级伤残有以下列示:“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需注意的是,上述所列只是常见的情形,实践中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能存在其他伤残情形,故标准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作出列示,由此各鉴定标准中多有规定其他的情形,比如《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1.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总之,最关键的是,对各种伤残情形要本着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来进行,比如《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再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规定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最后,那么你孩子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伤残呢? 第一,鉴定伤残等级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才能进行。这就是说,只有等你孩子两个月后看瞳孔放大的症状是否能恢复,如恢复了自不存在伤残的问题,也就无法鉴定确定等级了。 第二,如果两个月复查后,仍然存在瞳孔放大且日后不可能恢复了,那么这时我认为构成十级伤残问题不大。有一点需先提及一下,除视力正常外,请具体咨询医生是否有其他病变,如有则其他病变可考虑伤残鉴定的问题。如果能排除其他病变等,其他一切正常,仅仅是瞳孔放大而无法治愈,则此时就应属于十级伤残。原因是前述的伤残划分依据,虽然正常人的眼睛瞳孔就要随着光线、环境等因素影响而放大或缩小,但是孩子的瞳孔放大将伴随着孩子的一生,这本身就是对眼睛的一个损坏,并可能造成孩子日后在生活中被别人嘲笑,从其自身角度讲,也将造成社会交往能力受限。故参照前述标准,鉴定为十级的可能性很大。 二、关于伤残鉴定的程序及标准等问题 在能确定有其他病变或者仅瞳孔放大而无法彻底治疗的情况下,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你并没有介绍给你孩子造成伤害的背景即因为自身原因还是他人原因造成的伤害,故我认为大多数是因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内造成的,这就可能存在与他人甚至学校的赔偿问题,比如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属于伤残,则要进行鉴定确定等级并计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问题,您没有具体问此问题故在此不予介绍了。单纯就如何鉴定而言,一是选择鉴定机构,每个地方的省级司法厅都要公布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二是,就申请方式而言,可自行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如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到法院的也可申请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至于具体所需材料因各种申请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申请书、病历、有关医疗诊断、检查等医学文书是必需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残疾等级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等级》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分级原则是:10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自理。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可自理。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自理。七级:大部分器官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普通医疗依赖,自理者。六级:大部分器官缺损或表面畸形,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普通医疗依赖,可自理。五级:大部分器官缺损或表面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普通医疗依赖,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有特殊医疗依赖,可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特殊医疗依赖,或局部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有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绝对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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