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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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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条件: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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