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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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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股东不能通过协商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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