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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
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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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1、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子女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的事由消灭后,应当恢复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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