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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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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应当共同办理遗嘱公证。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公证员办理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拟处分遗嘱的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书草本;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先遗嘱人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审查后,在作出决定。
针对“遗嘱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几点执行;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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