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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
强奸是重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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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其性决定权。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假如存在半推半就,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强奸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先强奸后通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我们需要注意,在通奸、强奸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证据表明第一次性交确实属强奸,恐怕没有理由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先前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既存的独立犯罪行为,它无法改变之后通奸行为,通奸行为也不可能消灭先前的强奸事实。正如故意伤害后道歉,与被害人重归于好,这根本无法改变初次伤害的犯罪性,只是在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女方的同意不包括对以往性事的追认,女性事后意志的改变不能影响前行为的性质及犯罪性,否则犯罪与否就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这不仅会导致国家的追诉权为被害人意愿所左右,也会催生大量用金钱收买被害人的现象。
强奸是重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取保候审一般很难被批准。强奸罪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只适用于三年以下的犯罪,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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