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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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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儿子和媳妇将原房产售出,原房产证上登记姓名为母亲、儿子和媳妇三人,原房产为动迁款购置房,原房产证上的媳妇的姓名是婚后加上去的,原房产证上母亲的份额为50%,儿子和媳妇各25%。2016年2月购入儿子和媳妇购入新房,新房房产证上登记姓名为儿子、媳妇和孙子三人,现在我想把我(母亲)的名字登记上去,媳妇不同意,我想询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权益,即新购入房上应该有我50%的份额。原房产售出时,买我家原来房子的客户将295万房款分两笔分别打入我儿子和媳妇的私人银行卡帐户,其中儿子和媳妇帐户上各被打入145万,另外5万是现金定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权益即我的房产份额
北京人娶外地媳妇户口几年能过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的,可以迁过来。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可以迁过来。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可以迁过来。
一般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挂靠亲友,或者暂时放在派出所代管。具体的条件和手续,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问问。《上海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一)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二)迁(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难(按照迁移时本市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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