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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后,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生育的,)是事实婚姻.1988年前的事实婚姻不需要再领结婚证,88年后的需要进...
当事人未婚生育子女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后,再根据参照如下办理户口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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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如果符合结婚其他实质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不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一律按照同居对待。2、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不论其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双方也都有义务抚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孩子跟男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可以。去女方办理结婚证的话,对以后在男方这边生孩子上户口没有影响。规定是两人领取结婚证,可以到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以后给新生儿上户口,规定是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婴儿常驻地区申请办理。
结婚证是解决准生证必要资料,不然把小孩生下来了也报不上户口,所以建议先去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解决。准生证解决要求: 1、男女两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娃儿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询问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娃儿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两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能够解决准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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