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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应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当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对学历无明确要求,且无法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与学历有必然联系的...
伪造学历是欺诈行为,通常使用者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第一,根据欺诈无效解除。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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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经历、学历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据此予以录取,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且有违诚信,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伪造学历如果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存在影响,构成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影响,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比如一个大学本科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表示其是高中学历,劳动者获得了操作员岗位,用人单位后来获悉劳动者的真实学历,那么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能一概而论,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主张无效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等明确载明以特性学历为岗位必要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应举证证明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时明确提出了关于学历的要求,特定学历是企业录用的标准。 第二,主张无效不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并未载明待定学历为是岗位的必要条件,相关学历也不构成企业的录用标准,此种情况下不能当然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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