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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的户籍登记制度有所不同,因此,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婴儿的户口登记,除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要什么证明,应该及时向户籍登...
一、二胎上户口新政策:农村与城市大不同 从今年2月份开始,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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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生下二胎按正常程序上户口即可。正常程序是:携带二胎(没有该证请到派出所登记)、、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户口的申报手续:(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西华出生的二胎婴儿,只要符合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康居住或购房等,能够在太康上户口。《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出生登记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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