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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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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的伤残等级标准还没有发布。请耐心等待。目前最新的保险法还是2009年发布的。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10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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