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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
刑诉法141条是起诉条件,内容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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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问题,而当犯罪事件实际发生时,就必须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人及其罪责并加以惩罚,否则,刑法就不能发生实际作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正如马克思说的:“实体法……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并划分了标准,指出了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与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原告及其辩护人如何辩护等等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这对于我国法制化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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