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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必须要有代理人吗的答案是《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
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但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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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必须要有代理人吗的答案是《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由此可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只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他们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作出书面答复,作为一个能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具体这种要求并不高的能力,根本不需要委托他人来代理。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是有道理的,因为没这个必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意见对离婚案件代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诉讼代理人不能在没有当事人表态的情况下参加法庭调解。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却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据书面意见,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仍然没有规定可以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的权利,而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关于行政诉讼必须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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