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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矫正小结。...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细则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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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市或者外省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居住地区县司法局会同居住地公安分县局立即将罪犯收监。收监当日,区县司法局负责向罪犯送达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收监执行决定书或通知书,公安机关负责将罪犯送交看守所。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批准收监执行的,由其服刑监所立即将罪犯收监,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服刑监所的预先通知对罪犯先行予以控制。对因受到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处理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被批准、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办理该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公安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完毕之日将其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办理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被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四)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五)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七)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八)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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