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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养条件的,就可以领养。具体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 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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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即可收养。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若收养行为是隔代收养,也是一种事实收养。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以后去世后,该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对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该被收养人也应对收养人尽到与其他子女一样的赡养义务。
满足条件即可收养。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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