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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可以是从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也可以从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一、申请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1、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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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撤销婚姻的,需要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因对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因为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如果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不行使的,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存续期间,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撤销权,以避免其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因胁迫结婚,其婚姻效力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行使,受胁迫方即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确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同时,受胁迫一方所享有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存续期间为除斥期间,它是一种不变期间,因此,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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